维修成难题 消协公布平板电视投诉案例
省消协公布去年平板电视消费投诉案例 平板电视和汽车是调解率最低的两大行业 晨报讯(记者 王莉)液晶屏幕坏了,厂家不给修;电视零件坏了,消费者还得自己修……这些现象使消费者遭遇了“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 昨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6年平板电视消费投诉的几大案例,通过调查发现,平板电视的“三包”问题比较多,但由于目前国家在液晶电视方面缺乏相应的标准,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省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还显示,平板电视和汽车是去年全省工商系统投诉较多但调解率最低的两大行业。 目前,造成平板电视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 售价高,更新换代快,价格下跌快;缺少国家“三包”规定,经营者往往自行规定“三包”期限;个别产品可靠性差;维修费用高,比如液晶屏,换一个屏就上万元,修一个屏相当于换一个屏价格的20%左右;信息误导多,有些经营者有意不告知或者不清晰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案例一 屏幕坏了 厂家不给修 ■事件回放 2006年6月26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其2004年11月27日购买了一台TCL等离子电视,2006年6月份屏幕出现质量问题,但厂家不予免费维修。 ■调解情况 经协调,TCL大连代理商认为该等离子电视已经超出了一年的整机包修期,不同意消费者免费维修的要求。 ■难点所在 根据1995年发布的“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都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三包”有效期,但由于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当时还未问世或正式销售,且不属于显像管式的传统电视的范畴,“三包”规定中未对其维修范围、保修期限等作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