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曝光平板电视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
“对比度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m2”的宣传广告在平板电视卖场随处可见,但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的《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600cd/m2之间,个别产品可达到700cd/m2,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100cdm2/之间。 对比来看,企业的市场宣传与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在指标数据上相差悬殊。针对这一现象,业内专家指出,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严重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利益。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作了有关标准的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夸大、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 对于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胡静宜认为,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企业一般会在产品正面帖上“高清认证”的标识,或者销售人员可以出示该款产品“高清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现阶段,国内彩电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产品,粗略估计超过600款。另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总共不到200款。 有关专家提醒说,消费者购买数字高清平板电视,应提高警惕。个别企业在认为自身产品“已经达到高清标准”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是“高清电视”,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国家高清认证,从而误导消费。最近日立一款42PD7990TC等离子电视在没有通过国家高清认证的情况下,在产品宣传资料中标称“高清电视”,误导消费,最后遭到消费者投诉,造成不好的市场影响。企业行为应遵循市场准则,违规操作终会受到来自市场的惩罚。 据了解,随着我国数字电视高清标准认证工作近一年的普及推广,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逐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从终端销售卖场来看,真正贴上“高清认证”标识的产品还是寥寥无几。这不利于数字高清平板电视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对此,中国质量协会用户管理委员会部长樊天顺呼吁广大平板电视企业,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数字高清标准的市场推广工作,在通过“高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上加贴高清认证标识,各方协力促进数字高清电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