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彩电厂商将抱团迎接美专利大棒
由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一条规定,中国彩电一年最低要向专利公司缴纳10亿美元专利费,对于中国的彩电行业来说,继续交纳专利费用已经成为了梦魇。中国彩电行业正在寻求一个彻底解决之道。 该委员会的规定显示,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这些产品还必须满足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这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专利清单显示,在目前总数为23美元/台的专利费中,有一些是在模拟电视时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的,而去年11月份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成为专利费大幅增加的主要来源,均在7美元左右。 又遇专利门 “确有征收专利费用一事,但具体数目还不清楚。”《财经时报》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求证时,该协会人士表示。 事实上,国外专利费的收取,一直是国内家电企业欲言还休的痛,这也是造成中国近年彩电出口遇阻的主要原因。 厦华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对《财经时报》表示:“收取专利费要有明确的理由,合理的费用应该交。但目前这次的专利有些根本就是无效专利,依此来收取专利费,这是不合理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相关企业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台。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