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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2023-11-22
国科发字[201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蓝海“多彩粮仓科技创新”等11个重点专项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请按照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请要求及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设有子课题。 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并必须涵盖相应指南中的所有评估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衔接,集中力量共同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分为填写预申请表和正式申请表两个步骤。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约3000字的项目预申请表,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阐述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自《指引》发布之日起至受理预申请表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0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各参研单位必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诚信”,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控,防止夸大、虚假甚至欺诈。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统一提交推荐项目。
——专业机构接受项目预申请。 为保证合理竞争程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一引导方向,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的,不启动后续项目审批流程对此指导方向,将重新研究并择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正式审查并进行首轮审查。 第一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选择拟申报项目数的3至4倍进入答辩评审。 对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将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请单位收到专业机构进入答辩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请表。 正式申请表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审核并组织答辩评审。 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网络视频对报告进行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选择最佳项目。 对于支持1到2项的指引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对于答辩结果排名靠前的两个提交项目评价相似、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可以同时支持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与流程管理相结合。 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2、组织报关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部门;
3、原行业部门改制设立的行业协会;
4.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且评估结果为A类,以及科技部发起的科技服务创新发展产业试点联盟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创新发展产业试点联盟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区内单位。他们的行政区划。 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请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并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纪律处分期间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请人只能通过单一推荐单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请和重复申请。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从事项目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其他履行科技计划管理职责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负责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研究(包括任务或课题) 任何人不得牵头申请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含课题、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已申报的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与改革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改革前规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在研项目(含任务、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请立项而退出在研项目(含任务、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课题正在开展的项目(含任务)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期间牵头或参与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原项目执行期。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含延长执行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研究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5、特邀顾问委员会成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本年度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重点专项(课题)。
六、内地单位聘用的外籍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以担任重点专项(课题)负责人。 全职雇员须提供内地用人单位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日制雇员须提供内地用人单位提供的有效聘用材料,并与纸质项目预申请表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请参见各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请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项目的相关科研人员的情况。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请方法
1. 在线填写表格。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 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将使用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作为后续正式审核和项目评估的依据。 预申请表格式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网上预申报表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8:00至2019年7月1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阶段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表,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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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热线: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建议。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寄出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信(纸质,2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2份)。 发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推荐项目名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项目名单应与信息系统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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